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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调整参保人员医用材料支付比例

时间:2018-04-10 15:18来源:未知 点击:

    从4月1日起,本溪市对参保人员使用医用材料支付比例医保支付最高限价等支付政策进行调整。此举旨在保障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内外住院基本医疗需求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医用材料的使用,形成合理的费用分担机制,增强医保基金的使用绩效。

  《本溪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体内置放料价格最高限价表》规定,新调整的最高额管理的体内置放材料包括:人工晶体、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膝关节、肩关节、人工半髋关节及人工全髋关节)、小血管支架(冠脉、周围及颅内)。上述材料在最高限价内(含限额)的费用,由个人先行自付20%,再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最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付。进入职工大额补充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后,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不变。

  据介绍,凡是在2018年4月1日前入院、4月1日出院的市内住院人员,只要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补充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的参保者,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政策前后分别计算一次性应用材料费用,出院时合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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