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
根据省市地名普查的阶段性工作要求,明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已进入验收阶段,按照省民政厅验收依据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内容,第一项组织管理中的要求:建立地名普查网站(含专栏)、微博或微信平台。未开通普查网站(含专栏)扣5分;只开通普查网站(含专栏),未开通微博或微信平台扣1分。
目前明山区民政局已建立工作微信平台,只需在明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专栏后即可得到全部分值。
特此说明
明山区民政局
201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