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7〕86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本溪市2017年交通重点PPP建设项目
前期及征地动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旅游经济提供强劲动力,围绕“五大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 旅游环线通行能力,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 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 2017年交通重点PPP建设项目前期及征地动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程项目概况
(一)沈环线彩屯至兴安段改建工程
全长9.4公里,建设标准为集散一级公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概算总投资56594万元,2019年底竣工通车。
(二)本宽线窑沟口至红庙子段改扩建工程
全长41公里,建设标准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概算总投资91636.8万元,2019年底竣工通车。
(三)本宽线三道河至喜鹊岭段改扩建工程
全长31公里,建设标准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概算总投资26348.6万元,2019年底竣工通车。
(四)丹霍线南芬至桥头段改扩建工程
全长12.2公里,建设标准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概算总投资27990.1万元,2019年底竣工通车。
二、工作目标
充分调动有关县(区)和市直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着力解决2017年交通重点PPP项目在建设用地、 征地动迁、建设环境、服务效能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在本年度开工建设,并在2019年底竣工投产达效。利 用两年时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大力推进公路交通网络建设。
三、协调推进机制
2017年交通重点PPP建设项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协调,市直有关部门 和县(区)按照责任分工全力支持,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四、职责任务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以所属企业土地抵押形式,贷款2500万元立即全面展开前期及动迁工作,并选取项目控制性工程保证当年开工;负责 落实项目省交通厅专项资金补助;负责PPP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项目公司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 监管检查,对运营期维护质量进行绩效考核;总体调度协调有关县(区)政府及部门征地动迁、项目用地的报批、征地动 迁补偿资金的审核、监督、拨付等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完成沈环线彩屯至兴安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分期工作;负责沟通省发展改革委完成丹霍线南芬至桥头段改扩建工程工可 研报告批复的调整工作。
(三)市财政局
负责项目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和动迁审核;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对项目公司运营维护质量进行绩效考核。
(四)市国土资源局
前期办理要件完成后,负责一周内完成项目隧道口、弃土场、桥台两侧及大挖方段临时占地手续办理;2018年3月底前负责 完成基本农田调规或审批工作;负责土地所有权的确认、土地征收、土地占补平衡及用地组卷报批工作,并于2018年7月底 前获得国土用地审批。
(五)市环保局
负责协调解决本宽线窑沟口至红庙子段改扩建工程环评报告审批。
(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负责项目建设涉及辖区内道路施工审批及配合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沈环线彩屯至兴安改扩建工程运营期结束后项目接受及 后期管护工作。
(七)市林业局
负责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控制性工程临时占地手续林业要件办理;负责2017年12月底前获得国家森林公园、青山限制 开发区的审批;负责配合县(区)政府做好林业所有权确认和解决林木补偿纠纷;负责林业组卷并于2018年3月底前获得林 业批复。
(八)市水务局
2017年11月负责协调解决沈环线彩屯至兴安段改扩建工程“缩窄防洪通道”的防洪评估报告审批。
(九)市人社局
负责与县(区)政府协调,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有关政策性问题,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十)市公安局
负责爆破物品的监管审批,帮助解决破坏工程建设、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安全有序的施工环境。负责协调 解决沈环线彩屯至兴安段改建工程占用广业驾校用地问题。
(十一)市城乡规划局
负责完成交通重点PPP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问题。
(十二)市政府法制办
负责帮助县(区)政府研究交通重点PPP建设项目征地动迁实施方案制定和征地动迁实施过程中相关法律问题。
(十三)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0日前,负责完成沈环线彩屯至兴安项目与本钢石灰石矿签订300米范围互不影响协议;负责保障沿线涉及本钢 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工程建设时点要求完成基础设施动迁及管线迁改工作。
(十四)电力、电信、自来水等管线产权单位
负责所属电力线路、通讯有线光缆、自来水管线、石油管线及燃气管线等设施的动迁改造。鉴于工程建设时间节点要求, 项目建设重点段落产权单位配合沿线各县(区)政府先期迁改施工,工程预付工程预算初审后30%,实际补偿金额以市财政 部门审核为准。
(十五)县(区)政府
项目涉及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和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区)政府是征地动迁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征地 动迁工作的总体协调、组织落实及信访维稳工作。沿线县(区)政府负责2017年11月底前,明确负责人、牵头部门,成立 征地动迁服务中心,制定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完成控制性工程占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征地动迁工作;负责2017年12 月底前完成征迁总量30%,2018年3月底前完成征迁总量80%,2018年5月底前完成征迁总量90%,2018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征 地动迁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2017年,我市交通重点PPP项目是市委、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重大决定,也是服务民生的重大举措。项目建成对于缓 解我市日趋紧张的交通压力,改善沿线及周边道路通行环境,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县(区)、部门及 企业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高度重视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成立组织机构,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时间表推进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
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解决前期工作和征地动迁遇到的各类重点、难点问题。要 明确职责任务,相互配合,提升执行力,优质高效完成既定工作任务。
(三)破解难题,强力推进
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避免矛盾上交,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沟通协调,跟踪落实相关审批手续办 理;有关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征地动迁主体责任,做好信访维稳和征迁补偿工作,要采取多种办法破解征迁工作存 在的难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共印26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7年11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