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办公室: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唐家路延伸段新建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延伸段新建道路工程规划起点育才桥,延张家沟,经观山悦小区至育龙路。项目总投资166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和电力迁移工程,规划道路长度836.21米,城市主干路,规划用地面积2.10公顷,规划道路红线25米,其中车行道宽15米,人行道宽两侧各5米。局部路段单侧设混凝土护坡4800立方米。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要求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及运输车辆的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 2、施工废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及扬尘用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夜间施工需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告知周围居民,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间产生的渣土应及时清运,加强运输管理。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运营期对道路实施定期清扫,在道路两侧进行绿化以降低扬尘与噪声。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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