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明山区时顺石灰石矿年产20万吨活性石灰回转窑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本溪市明山区时顺石灰石矿: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市明山区时顺石灰石矿年产20万吨活性石灰回转窑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李堡村,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2200 m2。项目新建2条活性石灰生产线,并依托建成的石灰石加工生产线及办公室等。项目从事冶金石灰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活性石灰块以及粉灰。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废弃建材与原料,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
2、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区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排放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石灰石加工工序、回转窑生产线及储运过程产生的废气。要求对上料、下料过程采取半封闭设置,在回转窑厂房外建设2套旋风除尘器。对储煤场、石灰石堆场进行封闭处理并定期洒水,同时加强运输管理。
2、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要求在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要求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并加强日常维护。对主要设备做基础减振处理,对风机安装消声器,进行基础减震。加强运输管理,车辆运输过程中限速并禁止鸣笛。
4、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回转窑燃煤产生的灰渣、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成熟废料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灰渣、粉尘统一收集后作为筑路材料出售,不成熟废料作为建筑材料出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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