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地址:  本溪市滨河北路1678号
邮政编码:  117022
联系电话:  024-44838409
监督电话:  
机构网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检查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

(二)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及国家特殊需要人员选调、安置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落实和指导再就业和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工作。开展社区和社会再就业工作,对区域内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进行就业咨询和分类指导。

(三)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和离退休等政策;组织落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计划统计工作;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指导企业职工和经营者收入分配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和工勤人员岗位等级管理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工作;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六)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负责劳动监察工作,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监察处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问题;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监督指导国有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业户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