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人民检察院自开展司改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员额检察官待遇全部落实到位,新的司法权力运行模式逐渐开始运行,办案数量大幅增加,办案质效显著提升,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改革对司法工作的正向促进作用日益显现,为维护辖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为进一步确保我区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落细,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要凝聚共识,发挥检察职权新效能。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改革宣传,凝聚各方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信心和共识,重点做好未入额人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办案决定权、审核权、监督管理权的责任归属。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原则,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充分授予检察官办案职权,提高办案效能。
二要建章立制,提振检察队伍精气神。根据员额检察官、检查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的配比关系,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检察工作特点和司法规律的检察人员内部管理机制。及时研究完善适用于检察机关三类人员职级晋升、工资待遇、交流转任、职业发展等相关制度,不断促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三要形成合力,激发全员改革正能量。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有力支持,加强与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因地制宜做好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的后续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内设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切实做好与区监察委的衔接工作。全力整合资源,组建新型办案团队,切实解决改革措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为助推工业强区建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