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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审计局部门预算(2018年)

时间:2017-12-20 10:32来源:未知 点击: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起草区域性审计法规和区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年度审计计划。
二、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参与省、市审计机关组织的行业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政府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五、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六、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
七、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决算。
八、区属国有企业、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九、区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十、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十一、接受指令或委托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十二、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十三、组织实施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能源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区属政府投资、事业单位和国有及控股企业投资的效益审计。
十四、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纪检监察、检查等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五、实施计算机审计,检查运用电子计算机存储、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
十六、承办区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审计局机关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支出。本溪市明山区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86.53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9.8万元,下降18.62%,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工资归社保管理。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审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86.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支出”86.53万元。
三、2018年一般共公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审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76.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9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6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数为70.93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3.48万元,下降24.87%,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工资归社保管理。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遗嘱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为5.6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2.28万元,增长68.67%,主要是因为提高经费定额标准。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取暖费、水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关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共安排0.11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0.03万元,增长0.24%,主要是因为提高经费定额标准。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审计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六、关于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支出。本溪市明山区审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86.53万元。
七、关于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审计局2018年收入总预算数86.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53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9.8万元,下降18.62%,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工资归社保管理。
八、关于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审计局2018年支出总预算数8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53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9.8万元,下降18.62%,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工资归社保管理。
九、关于本溪市明山区审计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审计局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故本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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