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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2018年)

时间:2017-12-20 10:33来源:未知 点击: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3. 组织指导和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 依法委托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5. 负责辖区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独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职责。
6. 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行政处罚除外),负责打击传销工作;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7. 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8.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
9.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0. 负责商标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和其他商标违法行为,负责市著名商标推荐管理工作。
11. 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12. 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4. 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5.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16. 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17. 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9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二)人事监察科(党务、离退休老干部)
(三)财务审计科
(四)政策法规科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
(六)质量技术监督科
(七)行政许可审批科
(八)经济稽查科
(九)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溪市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1470.19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84.9万元,下降11.17%),主要是因为退休职工工资全部纳入社保管理。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47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0.19万元。
三、2018年一般共公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1423.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6.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6.39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数为1316.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80.25万元,减少了12%),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管理。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遗嘱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为106.39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59.91万元,增长128.89%),主要是因为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增加。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取暖费、水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关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共安排14.99万元,其中:公务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未发生变化,公务接待费1.79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0.27万元,增长11.76%),主要是因为提高定额标准;公务用车保有量4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未发生变化,主要是因为车辆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主要是因为本溪市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六、关于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溪市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470.19万元。
七、关于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入总预算数147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3.1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47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84.9万元,下降11.17%),主要是因为退休职工工资全部纳入社保管理。
八、关于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支出总预算数147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3.19万元,项目支出47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84.9万元,下降11.17%),主要是因为退休职工工资全部纳入社保管理。
九、关于本溪市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8年本溪市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故本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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