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水保、河道、水资源及渔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水利和渔业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区主要河流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发布水资源信息和全区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全区水政、渔政的监察和行政执法及涉水规费的征收工作;组织全区水法规宣传,办理行政许可;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并仲裁水事、渔事纠纷。
(四)组织编制全区的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五)负责我区行政辖区内河道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河道整治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区河流的治理、管护与开发并办理相关事务;负责区内水利设施建设、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汛期急、难、险、重的工程抢修任务和非汛期清淤清障及险工险段的维护工作。
(六)负责全区水库、堤坝、方塘等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质量调度和安全监管,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区水土保持治理和预防监督工作;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全区水土流失的监测及综合防治工作。
(八)落实国家、省、市水库移民管理的有关政策,做好移民安置工作;负责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并对水库移民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我区水库移民数量的统计、核定,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九)推进全区渔业产业化发展及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和专业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水产苗种管理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十)承担区农村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农村防洪和抗旱工作,对辖区内主要河流及重点水利工程实行防汛抗旱实时监管。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水利局机关、水库移民管理局、水土保持监督局、水政水资源办公室、水政监察大队。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非税收入等;支出包括:农林水事务支出。本溪市明山区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325.29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93.25万元,增长40.187%,主要是因为预留上调工资支出和增加两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水利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325.29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325.29万元。
三、2018年一般共公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水利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264.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1.6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2.66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数为241.63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80.58万元,增长50.034%,主要是按要求预留工资10%做为增资部分。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遗嘱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为22.66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3.41万元,增长145%,主要是因为定额经费调整和增加两台防汛抗旱专业车辆。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取暖费、水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关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共安排9.02万元,公务接待费0.3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0.08万元,增长33.33%,主要是因为定额经费上涨;公务用车保有量3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6万元,增长222%,主要是因为新增两台防汛抗旱专业用车。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水利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六、关于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本溪市明山区水利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325.29万元。
七、关于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水利局2018年收入总预算数325.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4.29万元,非税收入4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93.25万元,增长40.187%,主要是因为预留上调工资支出和增加两台防汛抗旱专业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关于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水利局2018年支出总预算数32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29万元,项目支出6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93.25万元,增长40.187%,主要是因为预留上调工资支出和增加两台防汛抗旱专业用车运行维护费。
九、关于本溪市明山区水利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水利局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故本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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