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编制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及全区体育运动队的设置和布局,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发展体育市场,指导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开展和指导检查全区的群众体育工作和中小学体育、卫生保健、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各类运动队参加市级及以上重大体育比赛,负责全区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主要联系上级部门: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等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体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体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非税收入等;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本溪市明山区体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116.8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体育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16.80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6.80万元。
三、2018年一般共公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体育局没有一般共公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四、关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体育局没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故本表无数据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体育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六、关于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体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本溪市明山区体育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16.80万元。
七、关于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体育局2018年收入总预算数116.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8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动。
八、关于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体育局2018年支出总预算数116.8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16.8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动。
九、关于本溪市明山区体育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体育局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故本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指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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