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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太子河新城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2018年)

时间:2017-12-20 10:38来源:未知 点击:
 
 
第一部分   本溪太子河新城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一)负责管委会重要活动的协调和组织安排;负责管委会的文件起草、收发、打印及印章管理;负责管委会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及后勤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和土地建设指标的协调工作;负责编制辖区内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管辖规划区内供水、供气、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做好相关规划设计的衔接工作。
   (三)负责管辖规划区内项目的立项、环评等市级下放权限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帮助项目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以及进区企业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为进区项目建设提供全程服务。
   (四)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招商引资的相关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管辖规划区招商引资宣传工作,接待来访客商,推介招商项目,加强投资信息交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五)负责管辖规划区内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管辖规划区土地整理项目计划,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
2.机构人员情况:在编人员3人,实有人数5人。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新增2人。
 
 
第三部分 本溪太子河新城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太子河新城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溪太子河新城土地整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138.6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8.23万元,增长15%),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新招职员)。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溪太子河新城管理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6万元。
三、2018年一般共公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溪太子河新城管理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8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4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4.12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数为74.4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7.32万元,增长30%),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新招职员)。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遗嘱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为14.1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91万元,增长16%),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新招职员)。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取暖费、水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关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共安排10.9万元,其中:公务出国(境)无,与上年预算相比一致,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一致,公务用车购置无,与上年预算相比一致,公务用车保有量4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一致。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本溪太子河新城管理委员会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六、关于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太子河新城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溪太子河新城管理委员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138.6万元。
七、关于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太子河新城管理委员会2018年收入总预算数1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6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8.23万元,增长15%),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定额经费上涨)。
八、关于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太子河新城管理委员会2018年支出总预算数1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6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8.23万元,增长15%,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定额经费上涨)。
九、关于本溪太子河新城管理委员会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8年本溪太子河新城管理委员会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故本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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