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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文广局部门预算(2018年)

时间:2017-12-20 10:45来源:未知 点击: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文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工作、广播电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本区域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和农网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二)负责拟订区文化、广电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区文化、广电建设格局。
(三)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艺术教育、培训工作。
(四)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及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
(五)指导、协调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儿文化、老年文化等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六)管理全区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七)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本区农村文化工作和农村电影放映工作。
(八)负责本区的文物考古发掘、征集、考证、保护和宣传《文物保护法》及全区文物市场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归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依法取缔打击印刷出版及销售非法出版物活动;负责依法实施对全区印刷行业及印刷产品监督和检查。
(十)负责书刊、音像、娱乐等项目的审批并实施管理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审批文化经营项目和颁发文化经营许可证,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十一)制定明山农网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播放的视听节目;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传输、检测和安全播出。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机构人员情况:在编人员33人,实有人数32人。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文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文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非税收入;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本溪市明山区文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486.53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40.72万元,下降22%),主要是因为工程项目已接近尾声并且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管理。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文广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486.53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86.53万元。
三、2018年一般共公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文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395.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9.6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6.07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数为359.6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14.8万元,增长14%),主要是因为区有线电视管理中心纳入财政预算。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遗嘱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为36.07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26.46万元,增长275%),主要是因为区有线电视管理中心纳入财政预算和人员定额经费提高。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取暖费、水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关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共安排7.0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0.13万元,下降2%);公务接待费0.4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0.27万元,增长129%),主要是因为区有线电视管理中心纳入财政预算;公务用车保有量2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0.4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为缩减运行维护费用。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文广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六、关于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文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本溪市明山区文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486.53万元。
七、关于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文广局2018年收入总预算数486.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5.6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40.72万元,增长或下降22%),主要是因为工程项目已接近尾声并且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管理。
八、关于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文广局2018年支出总预算数48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68万元,项目支出90.85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40.72万元,下降22%),主要是因为工程项目已接近尾声并且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管理。
九、关于本溪市明山区文广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文广局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故本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反映广播电台、广播发射台、广播转播台及有线广播站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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